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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

供稿:        编辑:        审核:        日期:2024年09月08日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高等教育应用型专业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以下简称自考助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厅【2003】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考委《关进一步加强学校自考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2007】175号)精神,结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联合举办高等教育应用型专业自学考试本、专科助学点。

第三条 自考助学点是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对校外高等教育应用型专业自学考试学生进行助学,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自考助学点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自考助学点在业务上接受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自考办的领导,并接受地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严格对自考助学点的审批,在联合办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主办学校的主导地位,确保良好的办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 严禁与个人合作办学,严禁转移办学权。

第八条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对外联合办学单位统称为“自考助学点”。具体名称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XX助学点。

第九条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自考助学点主要依托单位为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同一地、市、州不能重复设点。

第十条 与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联合办学并建自考助学点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自考助学点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具有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学科专业相适应的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馆、运动场所、医疗保健和安全保卫等设施。

第十二条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符合专业课程任课要求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十三条 能够提供或筹集足够的办学经费。

第十四条 自考助学点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工作分工明确。助学点负责人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懂教育,会管理,讲诚信等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自考助学点的依托单位必须与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签订建点办学协议,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双方责、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修改。

第四章 招生及助学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自考助学点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生源组织必须尊重学生自愿,并能保证完成当年的新生注册任务。

第十七条 招生宣传。自考助学点印发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资料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并报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对社会宣传,所有招生宣传资料的内容必须与学校自考办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相一致,不能做任何虚假不实宣传。

第十八条 考生课程报考工作,一年进行四次,自考助学点应准确核对考生报考信息,在考前完成报考督导工作。

第十九条 自考助学点应认真组织好助学过程中的教学工作,每学期须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报学校自考办备案,每门课程的授课时数不低于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18。

第二十条 自考助学点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以备评查。

(1)每学期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教材使用情况做好保管和登记;

(2)每学期学生考勤表、作业的收发、批改记录表;

(3)每门课程(含统考和省考课程、过程性考核课程)的原始记分册、成绩总表;

(4)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实践课、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自考助学点兼职教师聘任条件和程序

1.聘任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2)了解专业本学科最新动态,并具有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3)热爱自考事业,熟悉自考规律,教学效果良好。

2.聘任程序

(1)自考助学点初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审核人姓名,加盖助学点印章。(2)填造兼职教师名册和讲授课程名称。(3)自考助学点将上述材料送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自考办复审,自考办收到资料后及时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核审,在两个月内批复兼职教师名单。

第二十二条 做好助学期间的考勤及教学检查工作。各自考助学点要做好学生上课考勤记载,检查和考评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的记录及教师授课小结等工作。学校自考办将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各自考助学点的教学进行检查,对于教学质量差的助学点停止联合办学。

第二十三条 自考助学点定期对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积极配合学校和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助学工作的检查、评估。

第二十四条 自考助学点应及时总结助学及助学管理经验,找出不足,以便改进今后的助学工作,从而不断提高自考的过关率。要求各自考助学点每年年终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真实地反映本助学点助学及助学管理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自考助学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完成助学学生的党、团组织、后勤管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自考助学点,学校将在助学规模上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自考助学点所需经费,由建点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收费政策进行合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巧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自考助学点必须将所有收费项目定期向学生公示。

第二十九条 自考助学点须协助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对考生助学培训费、考试费等的缴纳催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历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违反本规定者,学校将削减该助学点次年的助学规模和注册专业,或暂停该助学点次年的助学资格;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者,学校将终止其与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的合作办学关系;出现问题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将追究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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