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本部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的通知
作者:朱珠 | 编辑:钟晓东 | 审核:周东华

教务〔2023146

各学院: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拟定于202418日~117日进行。为保证期末统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期末统考课程申报工作,请学生学院根据“课程总表”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1.申报课程范围:第17周结束的公共基础课、第18周结束的且采用闭卷笔试课程。

2.以下公共基础课无须申报,直接纳入期末统考。

学生学院

年级

课程名

课程号

开课单位

全校

20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2022602030

马克思院

全校

202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21603030

马克思院

全校

202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9002030

马克思院

全校

2023

思想道德与法治

2021601030

马克思院

全校

2022

概率统计(Ⅱ)

2515680020

理学院

全校

2022

线性代数(Ⅱ)

2515660020

理学院

全校

2022

大学物理(Ⅰ-2)

2615702035

理学院

全校

2023

线性代数Ⅰ

2515650030

理学院

全校

2023

高等数学(Ⅰ-1)

2515601045

理学院

全校

2023

高等数学(Ⅱ-1)

2515611045

理学院

全校

2023

通用英语(Ⅰ-1)

2319101040

外语院

全校

2023

创新英语1

2323018040

外语院

二、其他要求

1.未申报纳入期末统考的课程由学生学院负责联合开课学院安排于第18周星期五前完成考核。

2.19周、20周安排有校外实习的专业,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其他课程由学生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3.经开课学院确认以开卷笔试、口试、操作、机考、论文等非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由学生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4.各学生学院应在认真梳理本学期的课程教学安排情况后,填报“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表”相关栏目,并于12712:00前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表

教务处

2023124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