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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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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 16:06      作者:     编辑:杨辉     审核: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推免工作机制,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条 坚持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注重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对学院的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总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名。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代表学校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第七条 学院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成员中不能包括本年度申请推免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

第三章 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就读的体育专业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

第九条 报名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中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四)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六)全国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350分。

第四章  推免指标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候补人选指标,候补人选指标限定在推免指标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十一条 学院的推免指标只用于推荐本学院学生,若学院未能完成推免指标,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

第五章 推免生确定

第十二条 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的体育学院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推免生选拔。学院根据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遴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遴选考核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占9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10%

1)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生前三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公式“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计算确定。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2)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能力评价两个方面: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前三年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平均分为准;综合能力评价(满分100分)从体育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8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规则见附件1。综合能力考核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平均综合素质测评分*50%+综合能力评价分*50%

第六章 推免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管理细则及学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学生报名要求、学院选拔办法、拟推免生名单公示、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推免实施方案,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学校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

第十五条 学院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答辩,鉴定或答辩结果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官网上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还需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学院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生的选拔工作。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候补人选学生名单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由本专业已公示的候补学生顺延递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虛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由学校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许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学院均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全校公布。

第八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受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体育学院负责对本管理细则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 如国家推免政策发生变化,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体育学院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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