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男,学号:1118****30,体育教育专业2014级学生。
经查实,该生于2011年入学,在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学籍清理时,已在校累计修业6学年,共修得有效学分106分,已达到退学标准。辅导员与该生及其家长多次联系要求其办理退学手续,学生虽口头答应但至今仍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之规定,为严肃校纪,现拟对龙翔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公告期满,拟作退学处理的事实视为送达学生本人。
体育学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