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体教师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与评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我院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育人,持续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奖办法,真实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条 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价并重。既要注重从课前准备、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环节对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进行评价,更要注重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强化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
组长:彭小华
副组长:石金亮
成员:杨学明、夏小平、向剑锋、钱春波、杨君、彭丹、谢成超、王劲松
院评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并公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并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将公示结果报校评办公室;
2、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3、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校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4、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参评教师。
第七条 院评工作组下设专家(同行)工作组。主要负责专家(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工作。
组长:杨学明
成员:夏小平、钱春波、杨君、彭丹、王启㧑、张经纬、杨慧
秘书:谢成超
第八条 教学办公室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九条 教研室等机构按照本办法配合教学办公室完成部分检查、数据采集工作。
第三章 指标体系
第十条 考核指标由7部分内容组成,即专家随堂听课评价、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学生评价、同行综合评价、领导综合评价、教学任务评价和其他任务评价。
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第四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当年参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所有专任教师(文化素质类课程除外)。
随堂听课评价。学院组织专家(同行)听课,由专家(同行)工作组在每学期第18周之前进行,每名主讲教师每学期接受听课不低于8次。听课人员根据学院随堂听课评价内容体系(附表1)对学院全体教师随机听课,认真填写《随堂听课评分表》(见附表2)。
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开学、期中的教案检查、试卷归档、成绩分析、作业布置等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详见附表3),并于秋季学期第18周前填写《教学文档评分表》(见附表4)。
学生评价。教学办公室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前2学期学生评教数据,计算2学期教师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并按降序进行排名,第一名记100分,依次递减0.3分,完成《学生评价得分表》(见附表5)。
同行综合评价。秋季学期第18周组织学院全体教师进行相互评分,分别去掉5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值,完成《同行评价得分表》(见附表6)。
领导评价。秋季学期第18周组织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值班教师对全体教师进行评分,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完成《领导评价得分表》(见附表7)。
教学任务评价。教师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教学任务记100分,出现调停课、被代课以及教研活动缺席情况按相应细则进行扣分。 由教学办公室于秋季学期第18周汇总《教学任务评价得分表》(见附表8)
其他任务评价。根据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出版教材、发表教研论文的评分细则,由院长助理于秋季学期第18周完成《其他任务评价得分表》(见附表9)。
第五章 考核等级与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获得优秀教师名单。
第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不足2门次或未达到岗位职责的学时要求;
4、出现教学事故;
5、考核得分低于90分;
6、全年政治学习与教研活动缺席四分之一的老师。
第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岗位职责基本要求80%;
4、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五条 按照学院指标限额,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获得优秀教师名单。其余教师综合得分为80分及以上者考核为良好,低于80分且不低于60分者考核为合格,低于60分或出现上述“不合格”情形者考核为不合格。
1、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1)由学校颁发年度考核证书,并按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获得一级评价的教师,优先申报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获得二级评价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
(3)在任现职期内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一级,第3年可申请课堂教学质量免考核,若未出现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给予“优秀”三级评价;
(4)同等条件下,教职工年度考评为“优秀”。
2、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的教师。由学院按照4:6的比例确定为良好一级、良好二级,并分别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0.8万元、0.6万元。
3、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合格”的教师。由学院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0.4万元。
4、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须至少获得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评价一次。
5、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自费参加进修、学习1年,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经教育和引导,能纠正其教学态度,须本人申请,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对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安排转岗或解聘。
体育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