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不断丰富学校全民健身体育节内涵,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十佳阳光体育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在籍注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含外国留学生),其中本科生8名,研究生2名。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 “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的学生应是身心健康、团结友爱、勤于奉献、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生申请者2015年体质健康测试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2. 申请者应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一项体育方面的爱好和特长,积极参加学校体育类社团活动,在群众性体育运动中发挥良好带动作用;
3.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为学校和学院在体育竞赛及群体活动中争得荣誉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4. 凡在校期间获得过该项荣誉,不再接受“十佳阳光体育之星”评选申报。
三、评审委员会
1.学校评审委员会
主 任:张文卫
委 员:王 玲 赵正文 彭小华 蒲 勇 黄健全 王义全 夏 艳
2.学生代表评审小组
学生评委:15名,由各学院推荐1名学生组成
四、评选办法:
1.此项活动由校体委、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和体育学院共同发出倡议,各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学生申报。
2.由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的学生进行合格评审,按评分排序推选出研究生4名、本科生各16名候选人。然后学生代表评审组进行评分,最后进行微信投票。(各学院推荐指标见附件)
3.候选人材料将集中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同时发起微信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按照票数高低依次给予相应分值。综合学校评委会评审成绩、学生评委评审成绩和微信投票成绩,评选出研究生2名、本科生8名,授予2016年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称号。其余10名学生将获得提名奖。
4.评选权重:评审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学校评审委员会60%;学生代表评审30%;微信投票10% 。
五、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
(1)学院推荐材料一份,推荐两名以上的学院需组织评审并排名;每名候选人《十佳阳光体育之星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A4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2)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在入围后上交评审组予以审核);
(3)参加学校体育类社团活动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4)候选人所有参加赛事举办日期为2015.01.01-2015.12.31。 请各院系于2016年10月20日18:00之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校体委办公室(体育馆115),联系人:谢岚岚,联系电话:83032152。
2.电子版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2016年10月20日18:00之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及申报人竖版生活照电子版一张(要求提交JPG格式并像素清晰,命名方式:学院+姓名)发送至33861174@qq.com。
六、奖励方法:
荣获2016年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称号的学生将获得“阳光体育之星”证书,并于学校全民健身体育节开幕式时进行现场表彰。
七、时间安排:
1.9月28日各单位组织本院学生申报;
2.10月18日前上报候选人材料;
3.10月25日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公布20名候选人名单;
4.10月26日-30日校官方微信公布候选人信息及材料并进行网络投票;
5.10月31日公示评选结果;
6. 评审组下发年度十佳“阳光体育之星”文件及通知;
7. 学校在当年全民健身体育节开幕式对十佳“阳光体育之星”进行表彰。
八、未尽事宜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附件:
附件1:十佳“阳光体育之星”各学院推荐申报指标.docx
附件2:2016年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十佳阳光体育之星”推荐表(本科生).docx
附件3:2016年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十佳阳光体育之星”推荐表(研究生).docx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