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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材料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8日    作者:    编辑:wn    审核:    点击:[]

材料院各单位及各位同学:

为响应学校改革,深入推动第二课堂建设,强化实践育人,切实鼓励和引导我院学生在课余积极自主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努力提升学术科研能力,培养创新意识与实践动手能力,我院将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人(小组)2015年5月10日16:30—18:00将书面《四川省高等学校油气田材料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书》(统一要求左侧装订)交院学生会办公室(明德楼B510蒋同学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批准立项后请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到邮箱591634368@qq.com;统一名称为:材料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姓名:xxx,专业年级:xxxx,指导教师:XXX)。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报对象原则上以我院大三本科学生(2012级)为主(低年级学生须与大三学生组队申报),要求申报者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且原则上要求申报者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2.每个项目原则上对应1~2名学生申报,对于少量涵盖内容较多的项目可以对应3名学生申报(备注:所谓“对应”,即要求申报者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每个项目原则上要求有且仅有一名指导教师,且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备注:①学生自立项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②凡批准参加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满足学校关于保送研究生相关条件的大三学生,在本人愿意(有意者请于5月30日前到院团委办公室田和超老师处领取意向表格)和经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的情况下,将于9月份优先按程序和条件择优推荐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相应专业的免试保送研究生。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及资助

1.项目申报(2015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申报者须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院团委办公室。

2.项目初审(2015年5月下旬)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在规定日期前上交的项目申请书,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申报范围、研究内容或领域的可行性及研究价值予以初审。

3.项目答辩(2015年5月下旬)

通过项目初审的申报者参与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会,根据申报者答辩结果最终确定并通知项目是否被批准立项(以公示为准)。

备注:院学术委员会如对于项目初审环节比较满意也可以不通过项目答辩直接批准立项(以公示为准)。

4.项目资助(经费暂定)

自然科学与技术类:8000元和4000元;

人文社科类:2000元(不超过申报项目数10%)。

说明:具体资助金额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及适用价值大小予以确定,项目批准立项后支付项目资金50%,结题后按项目资助具体金额全部支付或报销。

(二)项目中期检查(2015年12月上旬)

1.申报者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至院科研助理办公室(明德楼B513任呈强老师处),汇总后将报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

2.学院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报送的合格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审,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学院将停止立项支持,并追回先期所付项目资金,合并结余金额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助金。

(三)项目结题(2016年6月上旬)

1.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正式立项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项目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结题时,必须有专利授权号或发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有学生署名和资助项目编号),并视资助力度分级:

(1)资助力度8000元,要求发表SCI收录论文(接收函或出版)或发明专利(授权函或授权证书);

(2)资助力度4000元,要求发表中文核心论文(接收函或出版)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函或授权证书);

(3)资助力度2000元,要求发表北大中文核心论文。

说明:

(1)校级重点开放实验项目验收使用了的成果不计入其中。

(2)任何会议论文都不计入统计。EI论文不含Advanced Material Research期刊;SCI论文不含Advanced Science Letters (ISSN: 1936-6612)、Journal of Nanoelectronics and Optoelectronics(ISSN: 1555-130X)、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 Letters(ISSN: 1941-4900)、Advanced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 (ISSN: 2164-6627)四种期刊。

(3)横向项目须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3.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专利或论文)必须注明为“四川省高等学校油气田材料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编号XXX)”

4.论文、专利等成果应由指导教师在申报结题之前到科研助理处登记。

说明:

(1)核心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建议为学生,教师作为通讯作者。

(2)CSCD、EI、SCI期刊,教师可以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5.项目结题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同时提交专利、论文等相关材料,由院科研助理汇总预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

6.项目立项后,课题组可以支出总经费的50%,剩余50%经费待结题后支出,建议各位教师以材料费、资料费、复印费、测试费等发票报销。

7.学院召开结题评审会,对报送的合格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并报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批准,通过评审的项目准予结题并报销二期立项经费,未通过结题审批者不予支付结余资助经费。

备注:

A.学院享有将项目研究成果推荐到校内、外各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权利。

B.对于个别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由本人申请并得到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以延期完成。

C.项目可以申报学校开放实验项目(不含校级重点开放实验项目),也可以作为学生毕业论文题目继续研究。

D.校级重点开放实验项目验收使用了的成果,在开放项目验收时,不能计入开放项目取得的成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参考题目

2.四川省高等学校油气田材料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书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注:附件2、3、4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3-15042R15P3.doc 

  • 附件【3-15042R15P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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